官方: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 治理教育亂收費
據報道,自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第四中學以是否購買平板電腦為依據,將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分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個智慧班的719名學生按照5800元/套標準購買平板電腦、配套設備及資源服務。
打著教育信息化的幌子,對學生進行分班,以此來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這一做法被家長投訴后,當地已經責令停止違規(guī)行為,并清退全部收費,總額為244.46萬元。
其實此事并非孤例。就在今年5月,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專門通報了多起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等違規(guī)收費典型問題,被通報的幾所學校,同樣是以推廣平板電腦教學的名義來進行違規(guī)收費。
為規(guī)范教育收費,國家層面曾多次專門發(fā)文。比如2020年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就明確要求,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決定對山西、內蒙古、浙江、河南、廣東、云南等地以教育信息化為名亂收費事項實行專項督辦,要求有關省份逐一核查亂收費事項,逐項整改到位;要求進一步查處亂收費背后的利益輸送和權力尋租,對有關單位、學校和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公開通報;要求舉一反三,迅速開展排查,維護教育公平。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同時要求,其他各省要吸取教訓,加強數字化教育資源進校園審核監(jiān)管;要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tǒng)一使用的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學校不得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家委會或直接支付企業(yè)等方式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要對教育亂收費現象“零容忍”,切實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高壓態(tài)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