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知假打假如何看待?是否值得認可?
? 王海知假打假如何看待?是否值得認可?
? ?打假第一人王海從業(yè)20年,給名下公司定下30萬元的“打假起步價”,去年通過花費200萬買假貨,賺得400多萬,為保護安全曾帶陸戰(zhàn)隊員幫人維權,他稱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
? ?當年,關于王海的評價就引起過熱議。有人認為,王海就是一個知假買假的刁民,既然已經知道是假貨,就應該去舉報,而不是先買來再索賠,這是一種破壞市場經濟,增加顧客與商家矛盾的極端做法。但也有人認為,王海的打假是對制假販假行為的一種有效遏制,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正當行為,既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了相應的賠償,那么這種行為就可以接受。最終,王海的形象從知假買假的刁民,成為了輿論領域的“打假第一人”,也有媒體給他貼上了“打假英雄”的標簽。
? ?王海變身“打假老板”,不管是以打假還是以賺錢為目的,只要其打假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都是應該受到保護和敬仰的。只有當假冒偽劣徹底退出市場、人們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維權制度形成并得到強力執(zhí)行時,王海才能從“打假老板”轉身轉型。而在今天,人們需要王海,社會需要王海這樣的“打假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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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現如今,我們又提出問題?王海如今是職業(yè)打假,職業(yè)打假對不對呢?職業(yè)打假比普通消費者打假維權水平高,因為職業(yè)打假具備專業(yè)的商品知識和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現在我們的社會,職業(yè)打假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如果職業(yè)打假很多,對制假售假的打擊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制假售假就會大大減少??梢哉f,廣大消費者受益于王海的職業(yè)打假。
? ?事實上,打假主要是政府的職責,現在假貨泛濫與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或缺位有關。如果政府在打假方面積極作為、無懈可擊,職業(yè)打假就會失去存在的現實性。有關部門與其指責職業(yè)打假,不如反思自己的失職或缺位。
? ?但問題在于,王海的職業(yè)打假以賺錢贏利為目的,知假買假,專門去買假貨進而索賠,這與普通消費者要買真貨但買了假貨的維權情況不同。在法治國家,法無禁止即可為。既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禁止職業(yè)打假的明文規(guī)定,公眾就應當接受王海職業(yè)打假的存在。
?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王海稱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從道德的角度看,王海的這一觀點是值得商榷的。打假怎么就與正義無關?打假在客觀上對于遏制制假售假是有積極促進作用的,有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無論王海承認不承認,打假與正義有正相關的關系。至于說賺了錢才更高尚,把賺錢當作打假的目的,這顯然難以讓人茍同。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語境下,打假不能不講是非善惡對錯,只認錢、鉆錢眼,恰恰不高尚,把高尚庸俗化了,可能造成一些人觀念的錯亂,不妥。
然而,我們更應關注的是,王海年賺400萬元的職業(yè)打假背后,有多少宗消費維權案件詳細公諸于眾?有多少家企業(yè)的假冒偽劣商品信息披露給消費者,從而讓廣大消費者及時規(guī)避購買、使用那些假冒偽劣商品?在報道中,王海說去年他們30多人的團隊一共打掉一千一百多宗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照此計算,平均每人每月要打掉3宗案件,可是媒體卻鮮有報道。如此靜悄悄打假,恐怕難以使消費者受益。
? ?法不禁止即可為——之于公民行為,權力當擁有這樣一個起碼的價值態(tài)度。因為,在法理上講,王海的職業(yè)打假,是無可爭議的??墒牵P者認為,王海及職業(yè)打假公司的存在意義顯然不在于此。雖然王海不避諱自己的賺錢本性,也認為自己不代表正義,但是,作為商品社會中的普通消費者,我們卻應該感謝王海的堅持。他獲得利益不假,但是,他的個人行為也對這個社會的許多山寨和造假廠家構成了威懾,我們每個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這樣一個現實。
? ?綜上所述,打假并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打擊造假人的存在,同時也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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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打假網編輯
? ?打假第一人王海從業(yè)20年,給名下公司定下30萬元的“打假起步價”,去年通過花費200萬買假貨,賺得400多萬,為保護安全曾帶陸戰(zhàn)隊員幫人維權,他稱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
? ?當年,關于王海的評價就引起過熱議。有人認為,王海就是一個知假買假的刁民,既然已經知道是假貨,就應該去舉報,而不是先買來再索賠,這是一種破壞市場經濟,增加顧客與商家矛盾的極端做法。但也有人認為,王海的打假是對制假販假行為的一種有效遏制,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正當行為,既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了相應的賠償,那么這種行為就可以接受。最終,王海的形象從知假買假的刁民,成為了輿論領域的“打假第一人”,也有媒體給他貼上了“打假英雄”的標簽。
? ?王海變身“打假老板”,不管是以打假還是以賺錢為目的,只要其打假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都是應該受到保護和敬仰的。只有當假冒偽劣徹底退出市場、人們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維權制度形成并得到強力執(zhí)行時,王海才能從“打假老板”轉身轉型。而在今天,人們需要王海,社會需要王海這樣的“打假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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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現如今,我們又提出問題?王海如今是職業(yè)打假,職業(yè)打假對不對呢?職業(yè)打假比普通消費者打假維權水平高,因為職業(yè)打假具備專業(yè)的商品知識和法律、政策方面的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現在我們的社會,職業(yè)打假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如果職業(yè)打假很多,對制假售假的打擊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制假售假就會大大減少??梢哉f,廣大消費者受益于王海的職業(yè)打假。
? ?事實上,打假主要是政府的職責,現在假貨泛濫與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或缺位有關。如果政府在打假方面積極作為、無懈可擊,職業(yè)打假就會失去存在的現實性。有關部門與其指責職業(yè)打假,不如反思自己的失職或缺位。
? ?但問題在于,王海的職業(yè)打假以賺錢贏利為目的,知假買假,專門去買假貨進而索賠,這與普通消費者要買真貨但買了假貨的維權情況不同。在法治國家,法無禁止即可為。既然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禁止職業(yè)打假的明文規(guī)定,公眾就應當接受王海職業(yè)打假的存在。
?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王海稱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從道德的角度看,王海的這一觀點是值得商榷的。打假怎么就與正義無關?打假在客觀上對于遏制制假售假是有積極促進作用的,有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無論王海承認不承認,打假與正義有正相關的關系。至于說賺了錢才更高尚,把賺錢當作打假的目的,這顯然難以讓人茍同。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語境下,打假不能不講是非善惡對錯,只認錢、鉆錢眼,恰恰不高尚,把高尚庸俗化了,可能造成一些人觀念的錯亂,不妥。
然而,我們更應關注的是,王海年賺400萬元的職業(yè)打假背后,有多少宗消費維權案件詳細公諸于眾?有多少家企業(yè)的假冒偽劣商品信息披露給消費者,從而讓廣大消費者及時規(guī)避購買、使用那些假冒偽劣商品?在報道中,王海說去年他們30多人的團隊一共打掉一千一百多宗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照此計算,平均每人每月要打掉3宗案件,可是媒體卻鮮有報道。如此靜悄悄打假,恐怕難以使消費者受益。
? ?法不禁止即可為——之于公民行為,權力當擁有這樣一個起碼的價值態(tài)度。因為,在法理上講,王海的職業(yè)打假,是無可爭議的??墒牵P者認為,王海及職業(yè)打假公司的存在意義顯然不在于此。雖然王海不避諱自己的賺錢本性,也認為自己不代表正義,但是,作為商品社會中的普通消費者,我們卻應該感謝王海的堅持。他獲得利益不假,但是,他的個人行為也對這個社會的許多山寨和造假廠家構成了威懾,我們每個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這樣一個現實。
? ?綜上所述,打假并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打擊造假人的存在,同時也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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